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及驻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身份证件信息更正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证书受理要求
1.受理原因:遗失、损毁。
2.受理范围:在河南考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重要提醒:
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身份证件信息更正问题的说明》要求,对应试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书而申请身份证件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原则上不予修改。但因姓名中有生僻字而在报名时已由考试机构做相应处理且现可更正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修改。
二、申请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考生向原报名考试的考点提出申请,填写《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如有)和电子证件照片,2014年以后(含本年)取得的证书需同时提供打印的电子证书。
2017年以前(含本年)在原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将补办材料(要求同1)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验证审核。
3.复审: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每季度初复核考点所报材料,并将通过者名单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对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者退回考点进一步完善。
4.终审: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人社部制证中心。对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者信息反馈至省考试中心进一步完善。
5.制证下发:国家人社部制证中心制证完成后逐级下发。程序如下:国家人社部制证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考点→申请人。
三、相关要求
1.考生提交的《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完整无误。对伪造材料的行为,将对申请人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并通报到所在单位;对受理单位经办人协助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审核不认真而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2.考生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下载的纸质电子证书、《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等由各考点留存备查。
3.电子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控制在20KB以内,以“身份证件号码.jpg”命名。照片左下角标注地市行政区划代码。
4.2014年以后(含本年)的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 → [证书查验] → [证书下载]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 → 依照系统提示下载电子证书并将证书管理号正确填写。
5.汇总表为电子表格形式,文件名为“××年××考点第×批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证信息汇总表.xls”和××年××考点第×批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证信息汇表.xls”,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示例为:
ZSGLH |
KSXM |
XB |
ZJLB |
ZJHM |
CSNY |
BKJB |
BKZY |
PZRQ |
ZP |
SSDM |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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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材料报送地址:开封市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中心(开封市金明大道157号开封市卫健委521室)
联系人: 唐晶晶
联系电话:0371-2262228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