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8-0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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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城市社区卫生开封市人民政府文件

  汴政〔2008〕31号服务机构为基础,加强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协作,努力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到6个,社区服务站增加到62个,每区要建设1-2家标准化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9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到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到72个。到2010年底,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到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到86个。

  2010年底,全市要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标识形象统一、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群众广泛利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尤其是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和社区建设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把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改造或转型,发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合理,名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应设有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理疗室)、健康教育室(信息室),要五室分开,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八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标识、标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病历、处方,统一工作牌,统一网络办公,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居民健康卡,统一药品目录”。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内容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及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1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1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15.转诊服务。16.康复医疗服务。1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适宜医疗服务。18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19.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

  市、区两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和必要的财政保障机制。从2008年起,市、区财政要按照城市人口5元/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由市、区财政按照2:3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房屋经费、基本设备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经费的补贴补助。并逐年增加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2010年争取达到10元/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

  三、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

  (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开发区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金明区卫生局代为初审),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卫生厅备案。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编制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从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离退休人员中调剂解决,同时核销有关机构的相应编制。也可以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所需人员,但不得超编进人。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牵头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意见。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市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就医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发挥医疗保险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增加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