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jw.kaifeng.gov.cn/)。

2.开封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咨询电话:0371-23861566

传真号码:

0371-23861556

通讯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157号

邮政编号:475000

电子邮箱:kfwsjbgs@126.com

办公时间:8∶30-12∶00,15∶00-18∶30(夏令时)

8∶30-12∶00,14∶30-18∶00(冬令时)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应填写《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https://wjw.kaife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https://wjw.kaifeng.gov.cn/xxgk.html)。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三)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试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