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及驻汴医疗卫生单位:
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6月9日开始至18日结束。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顺利完成今年的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及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
开封市中心医院科教楼(新院区)
具体地址:东京大道与十大街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乘16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后,向西十字路口往北50米,路西即到。
二、考试时间
临床执业医师:2018年6月9日—12日上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2日下午—14日。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6日—18日
中医执业医师:2018年6月9日。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018年6月10日。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1日。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2日。
口腔执业医师:2018年6月9日—10日。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1日—12日。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考前务必熟悉考场地点,以免耽误考试。
2.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特别注意:不穿高跟鞋、 裙子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时入场,其他证件不得做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2.考生根据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入场。今年考试新规定,开考以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白色工作服、帽子、口罩、医用橡胶手套两副。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电子、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室。
4.考生不得要求考官或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5.考试期间,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一旦离场,视为放弃考试。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谈。禁止吸烟。
7.各考站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考试材料带出考站。
8.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妨碍考试工作。对违纪违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禁止在试卷上乱涂乱画,一旦发现视为作弊。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6日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打印准考证。
六、各类别楼层分布
临床类别:第一站1楼、第二站8楼、第三站5楼。
口腔类别:第一站、第二站、第三站:5楼
中医类别:第一站2楼、第二站9楼、第三站9楼
七、加大考前宣传,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卫计委、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文件。
规定中明确了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考试违纪违规情节的轻重,对考生分别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尤其对于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医师等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其中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证件、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行为将给于判刑或拘役的严重处罚。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宣传,认真执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提高考生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将考生不良行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有关内容的宣传,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净化考试环境。
八、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医师资格考试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医疗单位要把考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将会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成单位上报处理结果。如果同一单位同一区域出现多人考试作弊行为,市卫计委将对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