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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杞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的公示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杞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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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二级妇幼保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封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31日组织省、市专家进行现场终评,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杞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保健院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有不同意见,请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方式:0371-23861015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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