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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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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

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由开封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代表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在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开封市纪委监委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开封市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封市红十字会、开封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等17家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监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全面掌握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驻在部门贯彻落实。

工作职责

驻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驻在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

(六)根据市监察委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驻在部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七)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权限

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限主要包括:

(一)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四)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七)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驻在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八)经市监察委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市监察委同意,以市监察委的名义行使。

(九)有权采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的其他措施。

应参加或列席会议

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五)需要参加的其他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提前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驻委纪检监察组。驻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或者列席的,指定驻委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列席。

驻委纪检监察组干部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能够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

应抄送或报送资料

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抄送驻委纪检监察组或者送驻委纪检监察组传阅: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要;

(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驻在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四)受理的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市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职决定、年度考核情况;

(六)需要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驻委纪检监察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者纠正的意见建议。

受理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开封市金明大道157号 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475000

电话:0371-23861513